淄博市七名官员因挪用公款、贪污受贿被判刑

2016-08-15 08:52: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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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公开8起案件,涉及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杀人罪等。

    大众网淄博814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获悉,近日,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公开8起案件,涉及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杀人罪等。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经管站原站长孙秀兰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孙秀兰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由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原会计兼临淄区体育局原会计王志华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志华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日前,由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齐都镇政府原工会主席石怀炜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石怀炜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由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文昌湖分局原局长杨武平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武平犯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日前,由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前离岗干部刘永昌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永昌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由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敬仲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原所长钱伟涛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钱伟涛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由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房管局征收办原副主任刘峰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峰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日前,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颜培贞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颜培贞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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