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淄博8月12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在淄博市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各级党委、纪委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淄博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张店国土分局南定中心所原所长冯英进、南定执法中队原队长宫希忠滥用职权问题。2013年4月,冯英进与宫希忠在执法巡查工作中向非法开采人索取办公经费后未依法查处。张店区纪委给予冯英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宫希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司法机关判决冯英进、宫希忠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淄川区洪山镇解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权志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2月至2011年3月,王权志向解庄村委集资,违规从中多收利息;2012年至2014年,王权志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车辆购置税和保险费。洪山镇党委给予王权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临淄区凤凰镇中金村村委会原主任于同建、原委员于立强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0年,经于同建决定,以发放补贴名义将该村收到的援助款和工程补贴款予以私分,于同建与于立强分别从中获利。临淄区纪委给予于同建、于立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于同建、于立强刑事责任,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桓台县索镇王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维亮未履行程序用旧村改造房屋等抵顶工程材料款、用村集体资金购置小轿车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索镇王沟村未及时发放群众农村危房改造安置补偿款;未对旧村改造资金实行民主理财;未履行相关程序用旧村改造房屋等抵顶工程材料款、用村集体资金购置小轿车。县纪委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维亮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高青县常家镇五合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维军违规办理低保申报和套取财政补贴问题。2010年6月,陈维军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人办理低保申报,领取低保金;2014年2月,陈维军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用于村务开支。常家镇党委给予陈维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沂源县燕崖镇北安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仲庆低保工作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1月,周仲庆隐瞒真实情况为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办理低保。燕崖镇党委给予周仲庆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淄博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廉洁履职。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