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7 18:30:00 来源:淄博新闻网 我要评论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赵晓雯)昨日记者获悉,根据《2016年淄博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拟录用人员共341人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可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人须提供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联系和反馈。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要凭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对公示、录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按照公务员考录公告规定,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为地税系统基层税务所(中心税务所)公务员的人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也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使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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