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民政公布去年部门决算 社保和就业支出达8700余万元

2016-08-05 17:30:00    作者:李乐天   来源:鲁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民政局;社保
[提要]淄博市民政局公布了2015年部门决算。记者从淄博市民政局获悉,淄博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鲁中网淄博8月5日讯(记者 李乐天)今天,淄博市民政局公布了2015年部门决算。记者从淄博市民政局获悉,淄博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2015年,淄博市民政局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7134.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04.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87.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00余万元。

  8月5日,淄博市民政局公布了2015年部门决算。记者了解到,其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淄博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括淄博市民政局机关、淄博市社会福利院、淄博军用饮食供应站、淄博市救助管理站、淄博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处及淄博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据悉,去年收入总计19073.3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及年初结转和结余等。2015年支出总计19073.30 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其他支出、结余分配及年末结转和结余。

  决算显示,去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达8704.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经费、日常公用支出以及完成民政部门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方面达82.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缴纳医疗保险。城乡社区(类)支出2841.5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破产企业拆迁费。

  据悉,去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750.88万元,主要是省级资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资金、退役士兵培训费、地名普查经费、市优抚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市儿童福利院设备购置项目、市社会福利院收养三无人员保障费等未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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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1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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