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5 15:01:00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晨报淄博8月2日讯(记者 张培 报道)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公布《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本月开始,医疗机构为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只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为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如今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问题进行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不得另收其他费用,该通知从2016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据了解,该项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卫生计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淄博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以前对各级医疗机构复印病历的收费未做统一规范,该通知发布后,他们已通知各大医院按上述通知要求执行,如市民在医院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再被要求交附加费用,可拨打12358举报。
随后,记者分别在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和张店区人民医院了解到,从本月起,两家医院给病人复印病历的费用均为每张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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