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某社区党总支原书记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被除名

2016-08-05 10:26: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博山;支书;隐瞒;除名
[提要]今日,记者从廉政博山获悉,今日,博山区纪委通报1起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问题,小乔社区党总支原书记益中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被除名。

  大众网淄博8月5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廉政博山获悉,今日,博山区纪委通报1起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问题,小乔社区党总支原书记益中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被除名。

  益中对组织隐瞒其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暂予监外执行、且服刑期未满的事实,于2008年6月被博山经济开发区小乔社区党总支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次年9月转为正式党员,并于2014年10月任小乔社区党总支书记。2016年7月,益中因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被博山经济开发区党委除名;时任小乔社区党总支书记钱加顺因其他违纪问题,已于2013年12月被开除党籍;时任党支部委员、益中入党政治审查人李会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益中入党政治审查人纪荣津、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刘洪勇、入党时所在第七党小组组长穆若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博山经济开发区党委委员孙承强被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博山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发展党员有关规定和《博山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决杜绝违反规定和工作程序发展党员的行为。博山区广大党员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在担任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政治审查人时,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做到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负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发展党员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部门将严肃问责,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何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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