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1 15:11:00 来源:淄博日报 我要评论
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和市政府的部署,市工商局配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正在开展对全市投资担保类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和整改规范工作。
为避免广大市民、市场主体的合法财产遭受侵犯,市工商局提醒广大群众、市场主体认清非法集资的三个特点: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责任自负。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抵制诱惑,谨慎投资。
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依法获得相关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投资、资产管理、众筹、融资租赁、担保类企业属于非金融企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提醒市民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不相信、不组织、不参与、不宣传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护好自身财产权利。记者 路锦 通讯员 胡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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