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检察公布10起案件 多人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刑

2016-07-21 14:42:00    作者:丁稳   来源:鲁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临淄检察院;案件;挪用公款;判刑
[提要]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日前,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公布10起案件,涉及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信用卡诈骗罪等。

    鲁中网淄博7月21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日前,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公布10起案件,涉及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信用卡诈骗罪等。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刘开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开华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冯振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冯振华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姜文清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姜文清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郭鲁强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郭鲁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陈伟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伟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杨建、周凤林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杨建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周凤林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贾培国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贾培国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王文斌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文斌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刘宪红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宪红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王欢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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