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9 09:19:00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原标题:有土地证,咋还拆了我的储藏室?
城建部门:需有产权证 否则对影响施工进程设施统一拆除翻建
晨报淄博7月18日讯(记者 张培 报道) 如今张店城区不少老旧小区正在进行改造升级,为的是让居民的生活环境再提高。但日前,张店城中小区西南村10号楼的居民拿出土地证对辖区城建部门将楼前储藏室拆除一事表示质疑。城建部门对此表示,业主须拿出储藏室的产权证明,否则将对有碍施工进程的设施进行统一拆除并翻建。
今天,张店城中小区西南村10号楼的业主鲁先生告诉记者,从今年上半年开始,辖区办事处的城建部门对小区进行改造升级。“6月13日,我们楼前的储藏室被居委会领来的人给拆了,这是我们的,凭啥说拆就拆。”鲁先生说,该楼是22年前建好的,当时配套设施就是楼前的28个钢结构储藏室,每户一个。
据介绍,该楼28户居民在2002年5月拿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上对楼前储藏室的位置有标注,他认为储藏室是楼上居民的。
记者注意到,土地使用证上对整个楼及其周围附属建筑设施有标注。
随后,记者陪同鲁先生来到城中社区居委会。鲁先生告诉居委会负责人肖先生,他认为辖区城建部门未经该楼全体业主同意就将楼前储藏室拆除,是错误的做法,应当给出说法。肖先生则建议向国土部门进行咨询。
今天下午,记者拿着鲁先生的土地证和图纸向张店国土部门进行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丁先生表示,根据土地证和图纸的标注,他认为图纸上涉及的所有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但不代表业主有产权。“按图纸来看,如有人施工拆建储藏室,应征得全体业主同意才行。”丁先生说。
记者将该情况向张店区和平街道办事处城建部门进行反映,相关负责人朱先生表示,他对上述居民楼前储藏室拆除一事有过了解,可以肯定的是该处储藏室不是违章建筑,但该楼业主对储藏室均没有产权。
“由于那些储藏室占的地理位置重要,不拆除将影响整个施工进程。”朱先生说,按上级部门要求并经规划和建设部门同意,他们正全力对小区进行升级改造。
对此,山东润普律师事务所苏建华律师表示,根据上述情况和鲁先生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来看,该楼全体业主对储藏室只有使用权,如辖区城建部门在开工前已征得规划和建设部门批准,可以正常施工,建议涉事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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