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法院类案快审62起商品房纠纷案

2016-07-18 15:30:00    作者:边增雨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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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房屋是市民生活中最重要的不动产之一,近年来因商品房买卖引起的纠纷也日渐增多。为此,淄博高新区法院民庭充分发挥类案快审机制,力求快捷高效处理此类纠纷。其中,近期快速审结了62起淄博市张店区某小区业主与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用法律的公正维护了原告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大众网淄博7月18日讯(记者 边增雨 通讯员 闫晓)房屋是市民生活中最重要的不动产之一,近年来因商品房买卖引起的纠纷也日渐增多。为此,淄博高新区法院民庭充分发挥类案快审机制,力求快捷高效处理此类纠纷。其中,近期快速审结了62起淄博市张店区某小区业主与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用法律的公正维护了原告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此次审理的62起案件中,原告均购买了由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但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为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遂将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要求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并赔偿逾期办证违约金。

  案件开庭前,民庭审判团队先组织当事人到法院集中核实身份,告知其权利义务,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保证了庭审集中、高效地审理焦点问题。考虑到62起案件中被告人一致,原告诉求基本一致,属于同一类型案件,民庭审判团队采用类案快审机制,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集中安排62起案件在同一天内开庭并审理完毕。承办法官、民庭庭长刘凡介绍: “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纠纷没有太大争议,所以赔偿逾期违约金金额的问题成为确保审判公正的重点,这个没有什么近路,只能通过我们加班加点进行细致的计算来完成。”同时,审判团队又特别针对此类案件制定了统一的判决书模板,进一步促使62起案件同时审结并集中宣判,从案件开庭到宣判仅耗时一周时间。

  承办法官刘凡在此提醒市民,首先,在购买商品房时,要尽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其次,在购买期房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确保购买的期房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另外,由于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是格式合同,相应条款都是开发商事先拟定,市民在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合同中诸如逾期违约责任、赔偿金额等相关条款的约定;最后,如果出现争议或纠纷应及时向房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必要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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