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老人将其诉上法庭

2016-07-14 16:48:00    作者:边增雨 张学昊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高新区;法庭;赡养
[提要]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赡养年老的父母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每名有赡养能力的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大众网淄博7月14日讯(记者 边增雨 张学昊 通讯员 王召刚 闫晓)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赡养年老的父母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每名有赡养能力的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其丈夫共有四个子女(二子二女),原告丈夫前几年因病去世,原告现居住于淄博高新区傅山敬老院,因原告长子杨某不同意支付原告在敬老院的费用,原告无奈将长子告上法庭。经法庭释明法律,原告又依法追加另外三名子女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原告长子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同意支付赡养费又不同意原告在敬老院居住;原告的其他子女对原告的诉求均无异议,同意承担赡养义务。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专程到原告长子所在单位和原告所居住的敬老院调查了解情况。经查明,被告杨某月工资收入近三千元,完全有能力负担原告的赡养费,且原告老家房屋已年久失修,不适宜居住,在敬老院更有利于原告生活。

  法院结合原告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几个被告的实际收入情况判定,原告的医疗费、每月在敬老院的费用1100元均由被告四人分摊;案件受理费由四被告负担。

  该案件承办法官王召刚提醒市民注意,对于缺少法律知识的老人,如果受经济条件限制请不起律师,可以委托熟悉法律知识的近亲属(子女除外)、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或本人工作单位指派的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者到本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同时,老人要注意提交自己的诸如医疗费单据、养老院收款收据等证据来证实自己的实际生活支出。再者,作为被告的子女如果因疾病等原因支付赡养费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供相应证据,法官在确定赡养费分担数额时会一并予以考虑。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何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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