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2 09:59: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7月12日讯(记者 王镇 通讯员 高文真)1月5日11时许,李某向高青县公安局报警称,自己在田镇街道建设街赶集时,自己的手包被盗,包内有100多元现金和一部白色手机,损失800余元;同日,刘某报警称自己在田镇大集上被盗手包一个,内有黄金耳坠等物品,损失2400余元……据统计,今年1月25日至4月12日,先后有9人报警称,自己在田镇大集、赵店大集上被盗包。
案件发生以后,高青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侦查员发现以上案件作案手法相同,可以串并案侦查。通过串并案发现,3月30日,赵店大集发生盗窃案时,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三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员同时还发现,每当有田镇大集、赵店大集时,总会有一辆鲁M牌照的菲亚特轿车出现在集市周围。
经进一步串并案件民警发现,1月20日,田镇派出所曾抓获一名拎包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董某,但因证据不足,当日将其释放。经人像比对,民警发现赵店大集一名犯罪嫌疑人即为董某本人。侦查员遂围绕董某展开侦查,发现董某曾于2006年参军,在参军期间因诈骗罪和抢劫罪被部队劳动教养过三年。
掌握了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其他两名嫌疑人又是谁呢?很快好消息传来,4月18日,一名嫌疑人在桓台县唐山大集上盗窃时被抓获。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驾驶车辆牌号为鲁M的菲亚特轿车,正是在田镇大集、赵店大集发生拎包盗窃案件时,在大集附近逗留的车辆。经桓台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辨认,赵店大集盗窃案视频中的其中一名嫌疑人正是被抓的李某。4月22日,桓台县公安局将案件移交高青县公安局。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对伙同杨某、董某窜至高青县田镇大集、赵店大集拎包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高青警方将董某、杨某列为网上逃犯。4月28日,犯罪嫌疑人董某被青岛铁路公安处东营火车站民警抓获。5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邹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人均因生活窘迫,又不务正业,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杨某初中毕业后,曾在酒吧打工,后因放高利贷赚了不少钱,因为放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杨某曾非法拘禁他人,致使自己被判刑。出狱后的杨某在赌场遇到了好赌的董某,董某因为赌博没钱,曾经向杨某借过钱。由于好赌,二人的日子都越来越不好过,后来伙同李某想出了拎包盗窃的法子。
自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田镇、赵店大集再未发生过类似拎包盗窃案件。目前,三人已被刑事拘留。
刑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陈海勇介绍说:“农村特有的集市,很容易成为盗窃犯罪分子热衷作案的场所。这一类盗窃案件会因为现场痕迹物证、人证少,受害人发觉报警时间滞后,提供的有价值信息少等客观因素所限,侦破打击的难度较大。这类集市盗窃案件有几个类似的特征——发案时间较为固定,犯罪分子的作案日期多和逢集市的时间吻合,多为团伙作案,团伙间人员复杂。农村集市赶集的群众多带包购物,犯罪分子多人相互配合,在物色目标、实施盗窃、转移赃款等各种作案环节均有明确分工;流窜作案区域广。犯罪分子往往以交通为载体,人员地域跨度大,流窜作案多。”
警方提示:夏季人们衣着轻便,常常使用挎包、背包这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商场、农贸市场、集市等地或路边的商店、摊位处购买物品时,往往专注选购物品,这就给了嫌疑人可乘之机,因此要特别注意随身财物,把装有财物的挎包等物品置于身前,若遇被人碰撞或用衣物、报纸、物品袋等物遮挡住自己视线的异常情况,应立即警觉并检查财物是否被盗。如被盗要立即就近报案,详细描述被盗经过和损失的财物,便于警方更有效掌握犯罪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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