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9 20:27:00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晨报淄博7月8日讯 (记者 潘赞名 实习生 陈鹏飞 通讯员 史珂)7月8日,本报报道了15岁少年误入泳池深水区不幸溺亡的事件,关于泳池安全的话题掀起热议。一些市民打来电话想了解淄博市其他的泳池是否安全达标?泳池都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手续?就此,记者对桓台、周村、张店等地的泳池状况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很多泳池虽然有救生圈、救生人员,但都不符合对外营业标准。
7月8日上午,记者先后到桓台县、周村区、张店区的多个公共游泳场所进行走访,发现这些场所基本配备多个救生圈、救生杆以及2至3米高的救生椅。位于桓台县果里镇的好乐迪游泳馆面积较大,分为室内游泳馆和室外游泳馆两部分,面积约2000平方米。
“我们这里证件齐全,防疫部门定时来检查。”游泳馆负责人伊先生说,这个游泳馆已经运营了4年了,从未出现安全事故。据了解,该游泳馆的8名救援人员中,有2人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周村碧桂园小区室内游泳馆面积200平方米,配备2名救生员,但相关负责人承认,泳池救生员没有职业资格证书。在张店东四路南首的张店水厂游泳馆是一个25*50米的标准游泳馆。这里配备6名救生员,但都没有职业资格证书。
“从每天8:00到21:00,得一直在泳池旁边,这个职业要求责任心很强。”一名救生员说。在记者走访的这几家游泳馆中,都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只有碧桂园游泳馆负责人称,有高危许可证。其他的几家游泳馆都没有高危许可证。好乐迪游泳馆的负责人说,每个区县的要求不一样,桓台县没有对此做出强制要求。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游泳场馆只要符合办照条件,有经营者、经营场地等,就可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如若对外经营,还要按相关法规办理后续审批。据了解,游泳场馆要对外营业,必须持有高危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等,一般游泳场所会在显眼位置贴出这些证件。
另外,游泳馆如果要举办游泳培训班,除了取得高危许可证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合格之外,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资格。
淄博市体育局是游泳场馆的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游泳场馆的审批已经下放到区县的体育主管部门,并且有国家强制标准,符合标准后才能发放高危许可证。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每年我们都进行救生员的培训,培训包括游泳和医疗抢救等方面,合格的救生员将取得资格证书。”这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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