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重庆男子蹿至山东丢包诈骗被判刑

2016-07-08 09:18: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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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通过丢包引诱别人上钩,而后偷梁换柱将受害人的财物拿走。今日,记者从周村区法院获悉,近日,周村区法院审结一起丢包诈骗案,三名重庆籍被告人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众网淄博7月7日讯(记者 丁稳)通过丢包引诱别人上钩,而后偷梁换柱将受害人的财物拿走。今日,记者从周村区法院获悉,近日,周村区法院审结一起丢包诈骗案,三名重庆籍被告人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傅某甲、傅某乙、陈某某均系重庆人,傅某甲和傅某乙系堂兄弟,陈某某因给两人送货而与其结识。三人都无固定工作,于是共谋从广州购买二手汽车一辆及冒牌车牌一宗,准备通过丢包方式骗取他人钱财。

  2015年8月至9月期间,三人蹿至山东,傅某甲负责寻找作案目标,主要选择辨别能力低、方便行骗的农民工和中年妇女为行骗对象。通常,傅某甲找到被害人搭讪,傅某乙佯装掉钱包,然后傅某甲捡起钱包,利用被害人贪图小便宜心理,以合租车的名义将被害人引诱至陈某某驾驶的汽车内,汽车发动以后,傅某乙追上车跟陈某某说,自己丢了包,可能被害人和傅某甲捡到了。傅某乙上车后,三名被告人相互配合,利用被害人极力澄清自己清白的心理,骗被害人拿出随身携带的现金和银行卡进行检查。傅某乙检查被害人的钱以后说这不是自己的钱,交给傅某甲,傅某甲将被害人的钱和捡到的钱包用一块毛巾包起来,故意让被害人看见自己的包里装进了捡来的钱包。趁被害人和傅某乙说话的时机,傅某甲将毛巾包好的财物取出藏好,再交给受害人,并将被害人哄骗下车,三人驾车逃离。

  相关被害人在受骗后,陆续到公案机关报案,后三人被周村公安分局抓获归案。在法庭上,三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后在铁证面前,三人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傅某甲、傅某乙、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盗窃罪名成立。分别判处被告人傅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傅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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