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华大药店向公众网售处方药被行政处罚

2016-07-07 22:06:00    作者:王镇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新华大药店;网售;处方药;行政处罚
[提要]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淄博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报表(6月)》,对一批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开。其中,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采用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张店食药监局依法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大众网淄博77日讯(记者 王镇)今天,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淄博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报表(6月)》,对一批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开。其中,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采用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张店食药监局依法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药品方面,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采用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张店区食药监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张店沣水欣博大药店销售假药一案,淄博市食药监局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负责人谭某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张店南定君康大药店销售假药一案,淄博市食药监局给予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高青县青城卫生院销售劣药一案中,该单位于201416日购进的中药饮片沉香经检验为劣药,受到没收违法销售药品及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淄博世纪长城医院因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方面,淄博耀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张店区食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其“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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