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远光灯却撞死行人 司机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2016-06-24 11:02: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远光灯;撞死行人;自首
[提要]远光灯刺眼引发一起交通肇事案。昨天记者从高青交警大队获悉,因对向车辆灯太亮,来不及刹车撞人后,高青一司机因害怕逃逸,伤者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警方全力侦查,第二天迫于压力,肇事司机投案自首。
   晚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姚文浩)远光灯刺眼引发一起交通肇事案。昨天记者从高青交警大队获悉,因对向车辆灯太亮,来不及刹车撞人后,高青一司机因害怕逃逸,伤者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警方全力侦查,第二天迫于压力,肇事司机投案自首。
  6月17日21时许,高青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常家镇踹鼓张村西300米处,一辆轿车撞倒一辆人力三轮车后逃逸。接警后,民警迅速驱车赶赴现场。在现场民警看到,路右侧,一辆人力三轮车已经被撞变形,三轮车驾驶员李某面朝下躺在三轮车旁,头部受伤,地上有大量血迹,肇事车辆已经逃逸。民警见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民警在路边的树木旁边发现了逃逸车辆掉落的反光镜碎片,民警在现场勘查结束后,立即展开调查。第二天早上8时许,肇事司机董某迫于压力,到高青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据董某交代,当时对面有一辆车,车灯很亮,导致他驾驶时视线不是很好,突然发现对面有一辆三轮车,但距离太近了,他试图躲避却没躲开就撞上了。撞击后,董某因为害怕驾车逃逸。回家后,董某经过一晚上的思想斗争,决定第二天投案自首。自首后,董某才知道被撞伤者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已死亡。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报提醒广大驾驶员,夜间使用远光灯行车容易干扰对向车辆司机的视线,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夜间行车,请遵守交通法规,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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