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将于7月1日全面启动

2016-06-21 17:41:00    作者:王镇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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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6月2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该方案确定了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实施范围及各责任单位的主要任务、时间进度等。伴随着7月1日零时起药品零差价政策的推行,市属公立医院和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全面启动(其余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已基本到位)。

  大众网淄博6月21日讯(记者 王镇)6月2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该方案确定了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实施范围及各责任单位的主要任务、时间进度等。伴随着7月1日零时起药品零差价政策的推行,市属公立医院和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全面启动(其余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已基本到位)。

  主要目标:到2017年个人卫生支出占比降至30%以下 到2020年破除逐利机制

  方案明确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到2017年,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比明显降低;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比降至30%以下;等等。

  根据方案,此次改革实施范围为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市中医医院、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和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的区级公立医院(淄博市区域内其他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知名专家诊察费等131项医疗服务将由医院自主定价

  不同等级医院、不同职称诊疗价格差距将拉大

  按照方案,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全市将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13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同时,改革允许医疗机构在规定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其中,手术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10%。

  根据方案提及的“差别化价格政策”,不同等级医院,市、区县医院,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等将拉大,引导患者分流。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将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诊疗、护理、手术、床位、中医等,将得到合理提升,同时,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将降低。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

  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药房或凭处方到药店购药

  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治疗等挂钩

  方案要求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在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实行在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促进合理用药等方面,方案要求,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2016年,实现区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高,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区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至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至20元以下,群众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至30%以下。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探索院长公开招聘制度

  社会责任及运行绩效相结合进行考评

  改革铺开后,“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这一机构将落地,负责指导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方面,方案明确,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探索试行院长公开招聘。

  用人方面,改革将创新公立医院编制、人员管理方式,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等;薪酬方面,公立医院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薪;建立社会责任和运行绩效相结合的医院考评机制,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与考评挂钩。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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