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进淄建筑施工企业将与本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2016-06-21 14:38: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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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市要求,发包人(指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在选择外地企业时可视自身需要对其是否持有《进淄信用证》作要求,合同签订后,进淄企业应与本地企业一样,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账户,签订托管协议,实行企业、开户银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方动态监管,其中上一年信用考核优秀的可以免于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一年在本地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信用考核为B、C级的加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要求进淄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严禁出现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招投标、质量、安全、分包、用工、持证上岗等规定,进淄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岗履职;严格落实清欠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晚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王大海 韩超)外地进淄建筑施工企业将与本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昨天记者从市建筑管理处获悉,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我市下发通知,要求从现在起,将外地进淄施工企业统一纳入全市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破除设立分公司、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和保证金、强制扣押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证照等9种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壁垒,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施工企业进淄承揽业务。
  我市要求,发包人(指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在选择外地企业时可视自身需要对其是否持有《进淄信用证》作要求,合同签订后,进淄企业应与本地企业一样,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账户,签订托管协议,实行企业、开户银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方动态监管,其中上一年信用考核优秀的可以免于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一年在本地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信用考核为B、C级的加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要求进淄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严禁出现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招投标、质量、安全、分包、用工、持证上岗等规定,进淄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岗履职;严格落实清欠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我市将于每年3月至5月份,对进淄企业进行年度量化考核。考核优秀的减少事中事后检查频次,当年度优先评先选优;考核合格的正常监管;考核基本合格的,限期3个月整改,对其重点监控,加大检查频次;整改仍不合格和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其信用评价。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进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报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上报省住建厅。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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