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1 13:13: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刘某某所驾驶的违法车辆
伪造的行驶证
大众网淄博6月21日讯(记者 孙剑)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套用拖拉机号牌、无证驾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近日,周村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名涉嫌多起交通违法行为的男子,并对其处以了罚款4900元、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6月16日8点左右,周村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正阳路太和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悬挂鲁16G7***号拖拉机号牌的时代金刚牌的货车由南向北行驶,因该车涉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随后,该车驾驶人刘某某停车并向民警提供行驶证接受检查。
经检查,刘某某驾驶的这辆车原是一辆鲁GVZ***号低速载货车,真实车辆信息为总质量3665千克,核定载质量为1250千克。但刘某某所出示的行驶证上显示该车总质量47300千克,核定载质量15000千克,与其驾驶车辆不符,因此系使用伪造的行驶证。
民警在检查时还发现,该车上面悬挂的鲁16G7***号牌是一辆淄博产的唐骏欧铃拖拉机的,登记日期为2011年2月26日,该车系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且刘某某持有G型拖拉机驾驶证,没有低速载货车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刘某某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据刘某某交代,他驾驶的这辆时代牌低速自卸货车是他2015年8月份买的二手车,购买时车上面悬挂有鲁GVZ***号牌的低速车号牌,他将自己原来的一辆鲁16G7***号牌的唐骏欧玲拖拉机号牌挂到了这辆车上,并让人给他办理假的行驶证。刘某某称因为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拖拉机可以躲避电子监控处罚,当时也是抱着侥幸心理将车开进城区路段,最终被查纠,刘某某后悔不已。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刘某某因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罚款4900元、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刘某某于当日被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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