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检察机关公布13起案件 多人涉嫌贪污受贿被移送起诉

2016-06-17 10:44: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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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今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日前,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沂源县检察院、高青县检察院公开13起案件,涉及受贿罪、销售假药罪、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

  大众网淄博6月16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日前,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沂源县检察院、高青县检察院公开13起案件,涉及受贿罪、销售假药罪、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

  近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山东理工大学基建处工程科副科长刘军玉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淄博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节能办主任田家金涉嫌受贿、贪污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淄博市高新区卫固保税物流园区大河南村村主任、党支部书记邢善国涉嫌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淄博市第三医院药剂科主任黄晓奇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将涉嫌贪污罪并潜逃二十年的犯罪嫌疑人邢善学(原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会计)抓捕归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庆刚、李允夏、李东淮等十人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被告人杨庆刚一审以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允夏一审以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东淮一审以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郭健一审以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朱训礼一审以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翟元仁一审以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谭秀俊一审以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尚慎华一审以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宋长仁一审以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淑花一审以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近日,沂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宋丽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5月26日,沂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宗义提起公诉。6月8日,沂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杜爱国提起公诉。

  孙猛因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董海滨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范自强、张恒生因涉嫌盗窃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李明明因涉嫌盗窃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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