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3 16:07: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6月13日讯(记者 孙剑 通讯员 李俊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就不该上路行驶,且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近日,周村区的李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6月3日14点左右,周村区的李某某驾驶鲁CPM***号二轮摩托车顺周村区城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油坊街路口时,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李某某无法提供有效证件,且满身酒气。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值为7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询,李某某曾于2014年6月9日14时05分,在周村区油坊街铁路桥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处罚过,此次系李某某再次酒后驾车。李某某也一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他驾驶的鲁CPM***号二轮摩托车检验合格期至2012年3月有效。
据李某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在家吃饭,喝了一杯38度的白酒,吃完饭后驾车去找朋友玩的路上,被民警查纠。民警告诉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错上加错,李某某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李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合并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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