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3 11:20:00 来源:鲁中网 我要评论
鲁中网淄博6月13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信“淄博网警巡查执法”获悉,淄博市两名网民网上发表针对他人的负面评论和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近日,淄博市网民“一路风行”在新浪微博多次发表侮辱攻击他人的负面评论,对他人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网民“夜未央,,,”在微信群发布针对他人的谣言信息,并煽动网民群发扩散,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沂源县公安局、淄川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和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分别对两名网民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开放的网络空间也有法律监管,故意侮辱他人和造谣传谣必将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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