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元旦起施行临时救助办法 原则上不重复救助

2016-01-05 14:25:00    作者:马斌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办法 施行 淄博市临时救助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 自然年度
[提要](记者 马斌 报道)《淄博市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遭遇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但具有一定生活条件基础的临时困难家庭,可视困难情况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

  晨报淄博1月3日讯 (记者 马斌 报道)《淄博市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同一事件导致的临时困难,原则上不重复救助。情况特殊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处置,原则上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

  据了解,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办法》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或家庭的临时救助。

  《办法》要求,对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临时救助期限仍然困难的,应当认真核对家庭户籍、收入和财产情况,综合考虑支出、债务因素,评估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于遭遇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但具有一定生活条件基础的临时困难家庭,可视困难情况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