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布医保衔接通知 基本医保双向转诊报销比例未变

2016-01-05 14:24:00    作者:刘文思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通知 双向转诊 基本医保 基本养老金 报销
[提要](记者 刘文思 报道)近日,淄博市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中对双向转诊、报销比例等有了调整。

  晨报淄博1月3日讯 (记者 刘文思 报道)近日,淄博市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中对双向转诊、报销比例等有了调整。不少参保人关心报销比例等是否有所变化,记者今天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新实行的通知等与目前执行的标准并没有变化。

  在《通知》中,参加普通门诊统筹的参保人,通过签约医疗机构上转到协议医院,其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二级、三级医院不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分别在《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7〕8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20号)规定的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2个百分点;参保人经协议医院诊治后,根据病情需要,转回本人签约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在报销比例上,《通知》要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5万元至9万元部分自负比例为10%,退休人员减半。在个人账户划定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不满45周岁的按2.2%划入,45周岁及以上的按2.8%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4.1%划入。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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