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出行提醒 轻微事故不撤离造成堵车将处罚

2015-09-25 13:19: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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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王硕)“双节”临近,受自驾游、返乡探亲、学生流等因素影响,高速公路又迎来了出行高峰。昨天,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发布安全提醒。民警介绍,双节出行走高速要事先规划好路线,切勿占用应急车道,同时轻微事故可走快速理赔,否则不及时撤离发生拥堵将被罚款200元。
  未满四岁乘车上高速必须乘坐安全座椅
  民警介绍,节日期间驾车出行上高速公路前,一定要提前做好车辆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切勿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要是在高速上跑过了收费站或者不认识路,千万不要在高速上停车倒车,要到收费站或服务区掉头或问路。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中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遇有紧急情形需要临时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离原车道,停在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内,并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最右侧车道与应急车道或者路肩的分界线上、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如果需要帮助或救援的,要及时拨打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的救援电话或报警电话。
  轻微事故不撤离造成堵车将被罚200元
  民警告诉记者,《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在山东省高速公路上,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机动车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驾驶人首先要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组织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及车辆拍照固定证据,记下车牌号及联系方式后,迅速撤离现场,约定到收费站、服务区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并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可以报警等候处理。对于这种属于快速处理的情形,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巡逻民警将对其警告,如果造成交通堵塞,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将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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