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在职伤残军人按新标准发放抚恤金

2016-01-26 15:22:00    作者:董振霞 朱雪峰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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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张店在职伤残军人抚恤金按新标准发放到位,其中仅今年上半年就发放伤残金575万余元。记者从张店区民政局获悉,根据相关标准,张店区从2015年10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2015年10-12月三个月的差额。
  大众网淄博1月26日讯 张店在职伤残军人抚恤金按新标准发放到位,其中仅今年上半年就发放伤残金575万余元。记者从张店区民政局获悉,根据相关标准,张店区从2015年10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2015年10-12月三个月的差额。截至目前,在职伤残军人的伤残金已按照新标准发放完毕,上半年共发放伤残金575万余元,其中一级因战新标准30105元,一级因公新标准为29155元,一级因病新标准为28200元。

  调整后,张店区2016年上半年发放的标准为二级因战新标准为27245元,二级因公新标准为25810元,二级因病新标准为24845元;三级因战新标准为23905元,三级因公新标准为元,三级因病新标准为22456元;四级因战新标准为19590元,四级因公新标准为17685元,四级因病新标准为16250元;五级因战新标准为15305元,五级因公新标准为13380元,五级因病新标准为12425元;六级因战新标准为11960元,六级因公新标准为11315元,六级因病新标准为9560元;七级因战新标准为9085元,七级因公新标准为8130元;八级因战新标准为5735元,八级因公新标准为5250元;九级因战新标准为4765元,九级因公新标准为3825元;十级因战新标准为3345元,十级因公新标准为2865元。

  2016年补发2015年10-12月差额为一级因战1963元,一级因公1903元,一级因病1840元;二级因战1778元,二级因公1683元,二级因病1620元;三级因战1560元,三级因公1465元,三级因病1373元;四级因战1278元,四级因公1153元,四级因病1060元;五级因战998元,五级因公873元,五级因病810元;六级因战780元,六级因公738元,六级因病625元;七级因战593元,七级因公530元;八级因战375元,八级因公343元;九级因战310元,九级因公250元;十级因战218元,十级因公188元。(董振霞 朱雪峰)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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