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押金引发争执 民警提醒合理理解押金之意

2016-01-25 11:05:00    作者:边增雨 齐慧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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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现如今,住宾馆,订酒店都需要交些许押金,随后退房时,宾馆酒店服务员检查好宾馆内的物品,检查无误后便将押金返还给顾客,但如果顾客破坏了酒店内的物品,便在押金中进行相应的扣除。

  大众网淄博125日讯(记者 边增雨 通讯员 齐慧)现如今,住宾馆,订酒店都需要交些许押金,随后退房时,宾馆酒店服务员检查好宾馆内的物品,检查无误后便将押金返还给顾客,但如果顾客破坏了酒店内的物品,便在押金中进行相应的扣除。

  121日,徐某到某宾馆住房,于是宾馆人员要求其缴纳100元押金,于是徐某便交给宾馆前台100元押金。但等到次日退房时,徐某向前台索要自己缴纳的100元押金时,前台称其退房退晚了,100元押金已经被扣除,在争执之下,两者发生冲突,徐某随后采取报警。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体育场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协调解决,同时,体育场派出所提醒广大市民,押金就是押金,不管是租房押金,还是住房押金,都不可随意扣除,造成他人的损失,如若扣除,应当给予当事人合理的理由,做文明生意人。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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