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劫杀矿工潜逃15年做“上门女婿” 换身份证露馅

2016-10-31 06:57:00    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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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当年罗某与他人劫杀矿工后逃之夭夭,改名换姓做了“上门女婿”,直到15年后,罗某在汕头一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时被警方发现抓获归案。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3年。

  当年罗某与他人劫杀矿工后逃之夭夭,改名换姓做了“上门女婿”,直到15年后,罗某在汕头一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时被警方发现抓获归案。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3年。

  预谋山上抢劫 杀害无辜矿工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与刘某、陈某(均已判刑)于1999年至2000年间在平谷区靠山集乡一矿山采金点打工。2000年1月22日,刘某得知有人要送款上山的消息后,即与罗某、陈某预谋劫取他人财物。随后三人携带菜刀、擀面杖等工具,从采金点的工棚顺山道往山下走时,遇见路过的打工者王某。罗某三人拦住王某索要财物未果,遂分别持擀面杖、菜刀背猛击王某头面部将其打倒,并翻摸王某口袋中的财物,后将其扔弃在野地。王某被他人发现时已死亡。经鉴定,王某符合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罗某长期潜逃,于2015年12月22日在广东省汕头市被民警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罗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伴先后落网 一人逃之夭夭

  庭审中,罗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抢劫罪不持异议。据他交代,1998年初到矿山上班时认识了老乡刘某、陈某,1999年腊月,他和刘某、陈某及另几个工友在矿山上的一个店里喝酒时,听说第二天会有人拿钱到矿山上发工资,于是三人借着酒劲说要把拿钱上来的人给抢了。

  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三人从工棚出来往山下走,看见五六个男子提着塑料袋往山上走,但对方人多他们没敢下手。后来三人又看到另一男子背着包走上来,“他扛着一个铺盖卷,一看就是矿工,身上肯定有钱”,于是罗某等人便猛打男子头部,对方被打倒后,三人去翻包却什么也没翻到。

  案发后,公安机关先后奔赴重庆等地,将刘某、陈某二人抓获归案。2001年、2003年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刘某死刑,陈某无期徒刑。而罗某则一直潜逃在外。

  入赘冒名生活 最终难逃法网

  原来,事后罗某逃到外地打工去了,还在2005年结识了女孩小叶,谈起恋爱。小叶哥哥自杀去世后,家里没了男丁,因此小叶父母便想招罗某当上门女婿。罗某欣然同意,冒用小叶哥哥一直未销的户口,生活在小叶家中。据小叶讲,她从没去过罗某的老家,罗某也没跟她说起曾干过什么违法的事情。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3年年底,罗某到汕头一派出所按正常程序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警方侦查发现了其真实身份。至此,罗某在逃亡15年后最终落网。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致一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罗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罗某的亲属已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亦对罗某表示谅解,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市三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袁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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