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2 14:17: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要评论
在公共卫生间安装摄像头,偷拍女同事洗澡,并欲以裸照敲诈勒索1万元。近日,上海市奉贤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谢晓东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1月,谢晓东在路边花300元买了个摄像头。隔几天他算好女同事王某的洗澡时间,晚上六点偷偷将摄像头安装在公共卫生间放洗发水的台子上,王某洗完澡后,他又进入卫生间偷偷将摄像头拆除。
2月18日,谢晓东新开通一个昵称为“我们昨天”的QQ号,以同事的名义加了王某的QQ,王某看到好友请求是公司的同事,没多想就同意了。对方一直在说话,王某觉得没啥好聊的,就删除了QQ好友,谁料却再一次弹出“我们昨天”的好友请求。王某本想忽略好友请求,可看到对方的QQ头像,王某愣住了——竟是自己洗澡时的裸照。王某只好同意对方的好友请求。在聊天中,王某发现“我们昨天”不止有自己的一张裸照,内心十分崩溃的她问对方想干什么,对方表示裸照就只给她一人看了,只要她给自己1万元这事就算了了,他会把所有照片删除。
王某找到与自己同住在公司居民房的男同事商量解决办法,谢晓东假装帮忙想办法,并窃喜她根本没怀疑自己。但听到商议结果是报警时,谢晓东不淡定了,他赶忙把所有聊天记录删除,将摄像头及内存卡抛到河里。
后经警方调查,谢晓东被锁定。法院认为,谢晓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送隐私视频截图要挟王某,强行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意志外原因未能得逞,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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