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万元“转让”妻子 另一男子为此偷盗1.5万

2016-09-12 18:02:00    作者:傅颖杰   来源:钱江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转让 陈某 男子 审查起诉 民警
[提要]40来岁的磐安县男子陈某,去年下半年因犯招摇撞骗罪和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两人交往了一阵后,2013年6月份开始,陈某就在东阳城区白云街道租了一个房子,和曾某共同生活。

  40来岁的磐安县男子陈某,去年下半年因犯招摇撞骗罪和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服刑还没结束,日前,他又被民警从监狱里押解回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原来,之前他“漏”了一件事没交代——涉嫌在东阳佐村镇偷盗1.5万元钱。而偷钱的目的,竟然是为了“买”个老婆。

  据他交代,2012年9月,他在东阳结识了一湖北女子,对方姓曾,是有夫之妇。

  两人交往了一阵后,2013年6月份开始,陈某就在东阳城区白云街道租了一个房子,和曾某共同生活。

  作为第三者,陈某知道这事要是被她老公发现了,挺麻烦的,就一直很小心。

  果然,同居3个月后,曾某的丈夫找上了门,要把曾某带走,曾某说不想走,要继续留在东阳。

  曾某的丈夫就跟陈某说,“如果你给我一笔钱,我就把老婆‘转让’给你,让你们俩一起过,我当没看见。”

  陈某也觉得这个办法好,两人商量一阵,最后敲定了1万元的“转让”费用。

  陈某没有积蓄,就想着去偷。

  有一天,陈某走到佐村附近,看见公路边有幢房子门开着,就进入那户人家,偷走1.5万元左右现金。

  回家后,陈某将其中1万元交给曾某的老公,剩下的5000元钱他则用于交房租等日常开销。

  直到2015年下半年,陈某因招摇撞骗被抓,但他故意隐瞒了这次犯罪事实,结果服刑时被警察再次找上了门。

  通讯员 朱一红 本报记者 傅颖杰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