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1 07:43: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要评论
北京簋街的胡大以及西便门的谢士荣炸鸡店。后经调查发现,炸鸡店老板谢士荣向鸡肉腌料中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罂粟壳。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获悉,日前,西城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谢士荣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后,谢士荣上诉到北京二中院,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外通报了35家涉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的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西城区谢士荣炸鸡店等5家北京餐馆“榜上有名”。随后,谢士荣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院批捕。
据西城检方指控,自2015年3月至案发前,谢士荣在经营北京谢士荣炸鸡店过程中,为了获取经济利润,在明知罂粟壳不能添加用于食品生产的情况下,仍从安徽老家购进罂粟壳作为调料腌制炸鸡后进行销售。
2015年10月30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谢士荣炸鸡店进行抽检后,鉴定出谢士荣炸鸡店内销售的炸鸡成品以及腌制的生鸡、腌制料、炸鸡用油均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
谢士荣此前供述称,2015年3月,他从安徽老家购买了罂粟壳,由于腌制鸡肉用的卤水大约一个月才会换一次,所以他每隔十天半个月就会在调料包里加入四分之一大小的罂粟壳。使用罂粟壳腌制炸鸡后,店里的顾客明显多了,还有不少回头客,销售形势大好。
炸鸡店每天出售添加了罂粟壳成分的炸鸡100斤左右,从2015年3月到10月,炸鸡店销售炸鸡10吨左右,每天纯利300多元。谢士荣称,他知道食用加入罂粟壳的食品有成瘾性,但少吃也许对人体健康没多大影响。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谢士荣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害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一审判处谢士荣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宣判后,谢士荣不服上诉。他说他不知道购买的调料中有罂粟壳,也不知道何时将罂粟壳作为调料使用。他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谢士荣此前供述他明知购买的调料中有罂粟壳,且对人体有害,仍将罂粟壳作为调料,对鸡肉进行腌制,制成成品予以出售;有关鉴定报告证实从谢士荣经营的炸鸡店内扣押的物品中检验出应不得检验出的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帝巴因成分,足以证实谢士荣的犯罪行为。
二中院最终驳回谢士荣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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