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0 14:19:00 来源:东方早报 我要评论
(原标题:我国拟开征环保税代替排污费 机动车污染等五种情形可免税)
环境保护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这意味着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有望增加到19个。
8月2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财政部长楼继伟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说明。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第一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法法律草案。
费改税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内容之一,环保税的立法原则正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
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建议,鉴于环保税的功能,从更为科学合理的角度看,环保税应该适当地提高税负,这样才能促进环境保护,促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以排污费收费标准为下限
目前,中国共有18个税种,环保税可以说是个新税种,施正文认为,环保税是优化税制、优化税种布局的新开端,对于税收体系的完善及税制结构的健全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环境保护费改税及其立法工作启动于2011年,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联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财政部等部门进一步修改形成草案再度报送国务院。
根据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环保税法规定的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
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环保税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但又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这就意味着,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为环保税税额的下限。
施正文指出,之所以遵循“税费平移”的原则,一方面能减少改革阻力,企业和老百姓容易接受。另外一方面,这也是在中央一再强调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做出的决定。
草案显然为提高税负留出了空间,在施正文看来,东部一些地区、环境承载力弱的地区,可以通过地方人大制定条例的形式提高税负。
1979年,中国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楼继伟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
根据草案,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二氧化碳未纳入环保税
草案还规定了五种免税情形,包括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对纳税人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楼继伟解释说,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除此之外,草案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
值得一提的是,此番草案仍未将二氧化碳纳入征收范围。在环保税法征求意见期间,业内曾对是否应该将二氧化碳纳入环保税法中争议较大。
楼继伟解释说,对于各方争议较大的二氧化碳征收环保税问题,暂不纳入征收范围。 早报记者 欧昌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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