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大博文学院登门道歉,患癌女教师获赔50万元

2016-08-24 10:20:00    作者:   来源:央广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兰州交通大学 刘伶利 患癌 女教师 和解协议书
[提要]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院长陈玲等人8月23日下午两点多来到了患癌去世女教师刘伶利的家中,向刘伶利的父母道歉。《和解协议书》中包括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向刘伶利家属已经补发的工资57600元,丧葬抚恤金14400元;补偿所有医疗费40万元、亲属救助金6万元、抚慰金4万元,以上三项共计50万元将于签约2日内付清。

  刘伶利的父亲在签赔偿协议。

  大众网8月24日讯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院长陈玲等人8月23日下午两点多来到了患癌去世女教师刘伶利的家中,向刘伶利的父母道歉。 随后,校方与刘伶利老师家属对补偿问题具体商谈,双方达成和解,并现场签署了《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中包括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向刘伶利家属已经补发的工资57600元,丧葬抚恤金14400元;补偿所有医疗费40万元、亲属救助金6万元、抚慰金4万元,以上三项共计50万元将于签约2日内付清。

  陈玲称看到新闻才知道被开除教师患癌,开除是集体的决定

  经丈夫掐人中才缓缓醒来后,刘淑琴握着陈玲的手不停哭诉:“她(刘伶利)是我们的家的顶梁柱啊……我的宝太可怜了……”而陈玲也流泪安慰刘淑琴,表达了自己的歉意。

  对于刘伶利患癌被开除一事,陈玲首先表示学校在处理时做得不恰当,但她多次强调,学校并不知道刘伶利老师患癌。

  “我们学校一直不知道刘老师得癌症这件事,我本人也是18号看到新闻报道才知道,非常震惊,马上就给人事处江处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打电话,责成他们尽快到律师事务所联系家属解决这件事。”

  她说,对刘伶利做出的开除决定,并非是她一人的决定,“签署解除和刘伶利劳动关系的文件上,确实是我的名字,我们学校的文件都是要院长署名,这是规定。但做这个决定我们是开会讨论过的,处长正职以上的干部就有二三十个,是集体的决定。”

  “起初我对整件事也是不知情的,开会时人事处处长只是提交了结果给院长办公室,我们只知道刘伶利老师有82天没有来上班,(她得)癌症的事是媒体曝光后才知道。”

  对此,现场有记者问:“一审判决下来时也不知道吗?”

  陈玲表示不知情,“江处长可能是知道这个件事,但我们学校(领导)真的是不知道,这也是我非常遗憾的地方,如果刘伶利老师的母亲会发一个短信,会打一个电话,或者写一封信给我,我都会知道的。”

  学校承认开除刘伶俐决定违法

  22日是女教师刘伶利离世第八天。他的父母终于在这一天等到了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承认开除刘伶利的行为违法,补发了她7.2万元的工资和丧葬费。

  按照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列出的项目,赔偿金一是刘伶利2014年9月到2016年8月的工资,按照每月2400元计算,合计57600元,二是丧葬抚恤金14400元,两项共计72000元。

  刘伶利案件的二审代理律师蔡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仅是学院执行二审法院判决,承认对刘伶利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无效,并没有涉及到真正的赔偿 问题。“这个钱实际上是博文学院从今天才开始履行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以后,刘伶利应享的职工权益,工资和丧葬费。这不是赔偿,这是刘伶利应得的,这也是法院判给刘伶利的。”

  回想起女儿得病的日子,母亲刘淑琴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从2014年6月1日女儿被确诊卵巢癌后进京求医,到2015年1月回到兰州打算继续 接受治疗。刘淑琴带着女儿的病历和北京医院开具的假条来到学院的人事处,打算补办请假的手续。人事处长收了病历却没有收假条,再问到具体病情的时候,脸色 就变了。联想到之前有女儿的同学跟女儿私下讲过,学校好像要开除她,刘淑琴慌了神,央求校方不要不给女儿批假。“她说你不要求我,学校有学校的规章制度, 不是我说了算的,她说你不要给我哭。”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是甘肃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兰州交通大学二级学院,属于民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被学院开除,最直接的影响一是没有工资收入,二是失去了医疗报销的待遇。这对于靠女儿为主要经济支柱的一个普通三口之家,无异于雪上加霜。

  蔡翔告诉记者,接下来还会根据家属的意见,帮助他们继续争取因为学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医药费等损失。“恶意解除刘伶利劳动合同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逃避企业责任的行为。博文学院必须体现出来他们对于人文的关怀和对于刘伶利的尊重。

  (综合央广网、澎湃报道 统筹:毛德勋)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