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3 16:48:00 来源:新民网 我要评论
【新民晚报·新民网】去年10月一天,刘先生发现爱车被划,在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后他认定是同小区的5岁小朋友小君所为。双方对此事协商未果,刘先生打起了官司。近日,虹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证据不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刘先生住在虹口一小区内,他租用了小区入口附近的一个车位。据他所称,事发当天下午5点左右他打算开车外出,发现车辆左侧漆面被划伤。第二天刘先生找到物业公司,查看该时段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下午4时左右车辆边走过一个小朋友,他由外婆带领从小区大门进入,在经过停放的车辆时双手在舞动,这个小朋友就是同一小区的小君。刘先生据此认定车辆就是被小君所伤。但是小君父母和外婆均不承认此事,也不愿意作出赔偿。刘先生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君及其家人赔偿估算修复损失和诉讼损失共3000元。
法庭上,小君父亲表示,根据视频可以看出小君是无辜的。他说当天下午儿子由外婆从幼儿园接回家,途经刘先生车辆旁边,根本未对车辆造成损害。
法院认为,刘先生主张让小君赔偿财产损失,需要提供小君实施侵害行为的相应证据佐证,同时提供损害后果的相应证据。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小君在进入小区的全部过程中,虽然从刘先生车辆近处走过,但无法显示小君与车辆的直接接触过程,且小君始终空手玩耍,又在家长的监护之下。因此无论从客观过程还是从情理分析,都不足以证明小君存在侵害原告车辆的事实存在。故刘先生要求小君赔偿财产损失的主张无法成立,据此判决对刘先生的请求不予支持。(以上人物均系化名)(新民晚报通讯员 冯潇剑 记者 袁玮)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