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血案凶手被认定抑郁 死者家属申请重鉴定

2016-08-03 07:40:00    作者:贺劭清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死者家属 鉴定机构 鉴定结论 血案 鉴定意见书
[提要]死者家属收到的《鉴定意见通知书》。5月4日,芦海强收到一份关于犯罪嫌疑人精神鉴定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其中显示,被鉴定人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2016年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原标题:“川师大血案”凶手被认定抑郁 死者家属申请重新鉴定

  

  死者家属收到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死者家属供图 摄

  中新网成都8月1日电 (贺劭清)“我今天早上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1日,“川师大血案”死者芦海清堂哥芦海强告诉中新网记者,检察院收取材料时让他联系两家权威且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明天他将把鉴定机构资料提交给检察院。

  3月27日,四川师范大学一名大一学生滕某因生活琐事,在该校成龙校区学生公寓学习室里,用当日白天从超市购买来的菜刀将同寝室友芦海清杀死。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被害人因头颈离断伤死亡。

  4月15日,成都警方通报称,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已于案发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4日,芦海强收到一份关于犯罪嫌疑人精神鉴定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其中显示,被鉴定人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2016年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重新鉴定申请书》以近6000字来阐述被害人家属对《鉴定意见书》的质疑,但基于目前审查起诉阶段保密的原则,不便公开《鉴定意见书》的具体内容。”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陈逢逢表示,每一位考入四川师范大学的学生在入学时都要进行心理测试,当时没有发现滕某心理有抑郁症等症状,《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与四川师范大学在犯罪嫌疑人滕某入学时所做的心理测试相互矛盾。

  陈逢逢指出,抑郁症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本案中,滕某欲通过杀人被处死刑达到结束自己生命的目的,这种想法表明其对杀人行为的性质、结果及意义具有认识能力,这种举动表明其对自己的杀人行为具有控制支配能力。

  陈逢逢说,本案中的《鉴定意见书》结论如果成立,滕某因抑郁症杀人只负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对中国社会民众心理导向、违法犯罪率、刑事法律制度将产生历史性的影响。所以,他们相信检察机关会依法、客观、公正严格审查本案所有证据材料和第一次《鉴定意见书》及其依据,也相信检察机关会依法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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