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5 16:47: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沾化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沾化分公司
王先生投保的《》保险证
保险证上落款印章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支公司
大众网滨州7月15日讯(记者 王亚明 郭九涛)近日,滨州市沾化区古城镇西大王庄村的王先生向大众网反映,其1997年购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沾化县支公司的保险,但理赔时却遭到中国人寿保险沾化分公司和中国沾化分公司相互推诿,从2002年至今索赔无果。大众网记者采访两家公司时,双方均表示对方才是《母子安康幸福保险》的受理方,自己公司没有责任承担赔偿。
王先生告诉大众网记者,1997年1月,他和妻子张花美在办理生育证时,花费50元经代办单位沾化县计生委办理了一份《》,受理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沾化县支公司。1997年10月,张花美生育一女孩,被鉴定为肢体残疾四级。按照《母子安康幸福保险》的相关条款,保险公司应当赔付3500元。
大众网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母子安康幸福保险》保险证上看到,投保日期为1997年1月20日,被保险人张花美,受益人为王先生,保费50元,经办单位为沾化计生委,主管王某某,复核张某某,落款印章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沾化县支公司。在该保单简介的第4条明确写道:生育病残儿童,给付保险金3500元,趸交养老保险费600元。
"大概从2002年开始,我就找镇上的计生办,他们答复帮忙找保险公司,但是一直没有进展。"王先生说,直到2015年他找到沾化区计生局,工作人员在联系中国人寿保险沾化分公司和中国人保财险沾化分公司后,告知他两家保险公司都认为《母子安康幸福》险不属于他们公司的业务,他们不是承担该保险责任的主体,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王先生提供的两家保险公司给沾化区计生局的回复材料中,中国人寿保险沾化分公司称,公司存档资料中未查找到有关王先生办理的《母子安康幸福保险》,不是公司办理的业务,也未转到公司,故不承担该保险的主体责任。而中国人保财险沾化分公司则称,1996年与人寿公司分业经营后,不销售长期或储金型寿险业务,并核实公司存档的业务和财务档案后没有查找到《母子安康幸福保险》的相关资料,没有权限处理。
7月6日,大众网记者采访了沾化区计生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2015年计生局了解到王先生的情况后多次联系两家保险公司协调处理,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沾化县支公司于1996年底改组为中国人寿保险沾化分公司和中国人保财险沾化分公司。而王先生的保单上的落款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沾化县支公司,两家公司称《母子安康幸福保险》均不属于公司业务范围,也没有查找到相关档案资料,不承担赔偿义务,并建议王先生走司法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保财险沾化分公司一位寿险业务部的经理称,王先生办理的《母子安康幸福》保险属于中国人寿保险沾化分公司业务,并让王先生去中国人寿保险沾化分公司办理。该经理还透露,她之前在中国人寿保险沾化分公司工作时曾办理过这种业务。而在中国人寿保险沾化分公司,营业部王经理向记者解释,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沾化县支公司改组后,《母子安康幸福保险》业务属于中国人保财险沾化分公司,王先生是在1997年办理的保险,因此应该到中国人保财险沾化分公司办理。
王先生认为,两家保险公司互相推诿,致使理赔毫无进展。"上边明明盖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沾化县支公司的章,怎么会查不到资料?即便查不到档案资料,也是他们公司业务上疏漏导致的。"王先生说,无论怎么讲,保险公司都不应该推卸责任相互踢皮球,而应该无条件地为客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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