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队成员组织偷拍女生裙底比赛 交流偷拍技巧

2016-06-17 09:46:00    作者:郭丹   来源: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乐队成员 群主 裙底 女生 比赛
[提要]6月15日,有网友在微博上曝出,北京某乐队成员在微信群里组织成员进行偷拍女生裙底的比赛,并在群里散播各种偷拍照片,交流偷拍经验。而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张新年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将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6月15日,有网友在微博上曝出,北京某乐队成员在微信群里组织成员进行偷拍女生裙底的比赛,并在群里散播各种偷拍照片,交流偷拍经验。此前,群成员中有粉丝对该行为吐槽,却遭到乐队成员组团辱骂。乐队成员的行为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抨击。随后,乐队官方微博就此事向大众进行道歉,并称已解散微信群。

  比赛偷拍女生裙底

  前天,有网友发出一条名为“北京某乐队成员及粉丝比赛偷拍女生裙底”的微博,内容为揭露某乐队成员在近百人的微信群内鼓励群成员,散播各种含有侮辱性和针对性的偷拍照片,名曰“摄影大赛”。群内有人看不过去,到其他网站曝光。该乐队成员又组织他人,一起去爆料帖下面辱骂。北京晨报记者从微博中的聊天截图看到,群聊内容中含有大量女性在地铁、公交、电梯等场所被偷拍的照片,而这些龌龊的图片却得到了群成员“加油”、“真棒”、“技术越来越好”的鼓励和赞赏,群主更称偷拍者为“偷拍大神”,还有成员间对偷拍技巧进行交流传授。

  “我们有人看不过去,就把他们的事在某网站上进行了爆料。”一位曾为该群成员的刘女士告诉记者,群里的一些人认为这种行为是对女性严重的侮辱,便爆了料,可不料遭到了乐队成员组团辱骂。“他们污言秽语,十分过分”。

  粉丝网友均表斥责

  对此,广大网友纷纷表示斥责,“侮辱摇滚,侮辱音乐。”“偷拍女生裙底的乐队做出来的音乐也是垃圾。”还有网友认为是乐队炒作,更有人指出该行为已经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网友的留言中,记者了解到该乐队的名称叫“穴有棍乐队”,而组织“偷拍大赛”的正是乐队的贝斯手。

  随后,乐队贝斯手发出“我错了”的微博,而“穴有棍乐队”的认证微博也于当晚就此事向大众进行道歉,“乐队成员在管理微信群的过程中对此现象采取放任、鼓励态度,这确实是错误的。在此我们为此事道歉。微信群已进行解散处理”。

  “本来是志同道合,一起讨论音乐的粉丝群,可没想到变成了偷拍群。”一位自称乐队粉丝的陆女士说,经历了此事后,她表示对乐队的做法失望,并由粉丝转路人。同时,她向记者透露,之前的微信群确已删除。

  ■律师说法

  组织偷拍行为涉嫌违法

  律师张新年表示,视情节之轻重,情形之不同,群主和传播者面临不同的法律责任。在群里发布侵权信息,群主和传播者可能要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追究的违法内容,群主和传播者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依据2010年最高院、最高检出台的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而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张新年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将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北京晨报热线新闻

  记者 郭丹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