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四倍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日前发布《〈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研究报告》。报告透露,国内个别企业员工放弃社保来换取更多的直接收入。(7月16日《京华时报》)
社保换工资的都是弱势群体,说穿了,就是低收入群体,而放弃的原因更直接——为了生活稍微宽裕一些,他们宁愿主动不参保,让单位将这部分费用转化为工资发给自己。事实上,就笔者的观点,这是一个相当矛盾和吊诡的现象,道理很简单,低收入群体本身靠社会风险能力较差,从常识来说,更需要社会保障以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但恰恰相反,他们放弃了,是他们误读了政策的善意还是政策出了问题呢?
农民工放弃社会保障与其自身特征和社会环境有关,就现实来说,最起码应注意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其说是农民工主动放弃了社会保障,不如说是流动性迫使他们放弃了社会保障,以取得工资的收益。众所周知,农民工在相当程度上是个候鸟群体,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难以适应将农民工的需要。也就是说,不对当下的社会保障体制进行改革,而去怪罪农民工主动放弃社会保障是不人道的,是在故意忽视社会保障的弊病。惟有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或者让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与农民工的流动性特征相对接,才能消除农民工放弃社会保障的诱发因素。
二是社会保障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合法签定的基础之上,但遗憾的是,农民工群体很少签定劳动合同,这也给放弃社会保障提供了制度诱因。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仅占53.70%,没有签订的占了30.62%,有15.68%的农民工居然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由此,不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利难以落地,甚至连基本的权利都可能被剥夺。这已经被各种各样的“艺术形式”讨薪行为所证明。
一个基本判断是部分农民工主动放弃社保换工资只能说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实施效果是很不理想的,农民工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中所能够获得的利益是极为有限的,在某些方面农民工不仅没有从中受益。不基于这样的立场进行理性的审视,只能让我们掉进陷阱之中。
进一步说,面向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苍白的,效果是尴尬的。农民工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社会保障的特殊性。但社会并没有建立没有建立一种灵活地随人口流动而变动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看到,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应有之义,突显了城乡发展中的人文关怀理念。
更何况,工业化、现代化出现的各种职业病,失业、养老等问题都加剧农民工的就业风险和生活风险。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大量存在的今天,社会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安全网,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没有任何理由把农民工拒绝在外,否则,就是制度的冷血和无情。
农民工群体是最需要社会保障的群体。面对部分农民工主动放弃社保换工资,社会应建立适合其自身特点的、符合农民工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而确保农民工群体享受到城市化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公共福利增长。
一句话,社保换工资反证制度建设的苍白和农民工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