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购车地淄博博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车内多处火烧程度较为严重
王先生向记者展示的由消防支队开具的火灾事故证明
大众网淄博12月6日讯 近日,大众网就丰田车自燃,淄博广汽丰田博美4S店推诿救援一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博美4S店曾回应,就算事故认定系车辆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4S店也不能保证承担责任。对此,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艳梅认为,如果车辆排除人为原因发生燃烧,经鉴定系车辆故障导致自燃,4S店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日上午,大众网记者就4S店之前作出的种种回应咨询了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艳梅,针对4S店“就算事故认定系车辆自身质量问题,4S店也不能保证承担责任”的说法,朱律师表示,如果车主能够证实该车非人为原因等发生燃烧,即能够证实因质量问题发生自燃的话,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朱律师进一步解释称,“如果车辆排除人为原因发生燃烧,经鉴定系车辆故障导致自燃的情况下,车辆未经改装的,应由4S店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改装但不能判定自燃原因是否由改装引起的,应由两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4S店认为消防开具的火灾事故认定过于笼统,需由厂家对车辆事故进行重新认定的说法,朱律师表示,“消防可以作为具备公信力的第三方,如果消防最终鉴定车系质量原因发生自燃,车主可以拿着消防提供的鉴定结论要求索赔。”此外,对于4S店推诿救援一事,朱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中第八点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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