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丰田汽车自燃 博美4S店推诿拒绝救援

2013-11-30 11:0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车是在博美4S店买的,也一直是在店里保养,如今车出了事,4S店却连拖车都不同意。”29日上午,市民王先生打电话向大众网反映,昨天上午9点,自己的丰田汉兰达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自燃,而淄博博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到现场拖车救援,车在路上被“晾”了一夜之后,无奈的王先生只好向记者求助。

车内多处火烧程度较为严重

 

 前挡风玻璃经过高温已经破碎

 王先生向记者展示的由消防支队开具的火灾事故证明

 王先生向记者展示由张店交警大队事故科开具的证明材料

整个车前部副驾驶座部分已经被烧的面目全非

  大众网淄博11月29日讯 “车是在博美4S店买的,也一直是在店里保养,如今车出了事,4S店却连拖车都不同意。”29日上午,市民王先生打电话向大众网反映,昨天上午9点,自己的丰田汉兰达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自燃,而淄博博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到现场拖车救援,车在路上被“晾”了一夜之后,无奈的王先生只好向记者求助。

  29日上午10点,大众网记者赶到事发现场,自燃的丰田车已从联通路与重庆路路口移至西侧的联通路路边。虽然过了一夜,现场仍弥漫着刺鼻的焦糊味,车内天窗已被烧化,前挡风玻璃因高温已经碎裂,整个车的副驾驶位已被烧的面目全非。
  “我当时在联通路上由东向西行驶,在路口等红绿灯的时候,仪表盘的地方开始冒烟。”王先生告诉记者,1分钟过后,仪表盘冒出火苗,他便赶紧下车拨打了119。
  “车里一直在冒烟,不时窜出柱状火苗,过了5分钟,消防就赶到将火扑灭了。”王先生告诉记者,4S店的两名店员也赶到现场,因事发地处在十字路口,之后王先生与4S店两名店员将车推至路口100米开外的联通路路边。
  随后,令王先生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自己的求援却遭到4S店两名店员的拒绝。“他们说这种情况不能立刻将车拖走,需要消防开具火灾事故证明。”谁知,开具事故证明后,王先生再次遭到4S店“刁难”,“我给4S店打电话让他们来拖车,他们又让我找交警再开具一份事故证明。”就在王先生拿着两份证明再次找到4S店时,4S店又提出了新要求,“必须由交警亲自将车交到他们手里,才能对车辆进行后续处理。”
  “4S店也不允许我自己将车拖回,我已经守在车旁一整天了,什么事也做不了。”王先生无奈地表示,自己只想让4S店将自燃车辆拖回尽快进行维修,并不想追究是谁的责任。
  随后,记者拨通了淄博博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电话,一位赵姓客服人员表示已派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跟进。
  “我们不能破坏现场,所以不能派人拖车,火灾事故的车辆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车主必须出示由消防提供的火灾事故认定证明和交警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由于车主提供的是火灾事故证明,非认定证明,所以我们仍无法将车拖走。”该客服人员说道。
  截至记者发稿前,王先生已到消防大队等待开具4S店最新要求的火灾事故认定证明,而自己的车现在仍停留在事发现场,一直未被4S店拖走维修。(本网记者

初审编辑:陈修胜
责任编辑:曹亮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