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张店区两日内3名司机因酒驾被刑拘

2016-05-26 17:01:00    作者:孙剑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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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获悉,5月24日、25日两天内共有3名司机因醉酒驾驶被刑拘。

  大众网淄博5月26日讯记者 孙剑 通讯员 杨丽 崔洋)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获悉,5月24日、25日两天内共有3名司机因醉酒驾驶被刑拘。

  2016年5月8日22时20分,胡某某驾驶牌号为鲁CF0**U的小型汽车在无意识状态下由西十路沿华光路行至柳泉路路口时,因停车等红灯的间隙醉睡在方向盘上,因驾驶员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扣。经抽取胡某某的血样检测,检验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52.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6年5月10日21时30分,张某驾驶牌号为鲁CRV**9的小型汽车沿和平路由西向东行至世纪路路口,被民警查扣, 经抽取张某的血样检测,检验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83.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6年5月10日23时30分,王某驾驶临时号牌为鲁C09**0的小型轿车沿西五路由北向南行至人民路路口,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抽取王某的血样检测,检验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5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三名驾驶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分别于5月24日、25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均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店交警对于酒后驾车行为一直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张店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将24小时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夜间至次日凌晨等高发时段的管控,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张店交警提醒驾驶人,酒后驾车危害性极大。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会出现视觉障碍、运动反射神经迟钝、触觉能力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再次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勿存侥幸心理。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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