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淄博分三档最高1710元

2016-05-26 15:01: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山东;工资;淄博;最低
[提要]省政府昨天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该标准,调整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三档;其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据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晚报讯 (记者董振霞)省政府昨天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该标准,调整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三档;其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据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省政府通知表示,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该标准,我市的淄川、张店、临淄三区为第一档,最低工资月为17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第二档为博山、周村、桓台县,最低工资月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第三档为高青县和沂源县,最低工资月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9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省政府还同时以201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938元为基数,确定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3%;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省政府要求,企业应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企业应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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