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6 12:07: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李俊婷)深夜吸食冰毒后,凌晨驾车外出被公安部门查获。昨天记者从周村交警大队获悉,驾驶人易某某被罚款和行政拘留。
5月11日凌晨2时许,易某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周村区中和街由西向东行驶,当他开至步行街路口时,被周村区公安分局巡逻特警大队的民警检查。民警在检查易某某摩托车后尾箱时,发现了一把冰壶和锡纸等吸毒工具。民警依法将易某某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尿样检测,易某某检测结果为阳性,属于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吸食甲基苯丙胺)仍继续驾驶车辆,随后,周村公安分局民警将此案交给周村交警大队办理。经查询,易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该摩托车没有办理落户手续。
据易某某交代,5月10日晚23时许,他拿着一个用矿泉水瓶和塑料管制作的冰壶去邹平县某出租房找朋友,与朋友一起吸食冰毒。易某某说他吸了4口。凌晨2点多,他骑摩托车去周村某网吧上网,途中被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易某某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元;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处以罚款200元。5月11日,易某某因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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