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 

2016-04-01 10:25: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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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晚报讯 (记者杨飞)记者昨日获悉,根据淄博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
  招聘工作采取与省里同步笔试,市及各区县分别组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录取聘用的组织形式。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9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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