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未成年少年骑摩托车出行遇事故身亡

2016-03-15 10:43: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晚报讯 (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刘韶卿)15岁正是在校园读书的好年纪,而家住博山区北万山村的丁某某却因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结束了短短15年的人生路。昨天博山交警发布出行警示,提醒市民驾驶摩托车出行时要做好安全防护,作为监护人,家长要严禁未成年的孩子驾驶摩托车出行。
  3月3日晚19时45分,博山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博山区东外环良庄机井路段处,一辆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两人均受伤。让民警感到震惊的是,肇事摩托车的驾驶员只有15岁,头部受伤严重。
  据当事人孙某供述,当晚吃过晚饭后到东外环散步,当他靠公路西侧由北向南走到良庄机井路段处时,听到身后有摩托车排气管发出的声音,正想回头看就被摩托车撞了出去,醒来后遇到“110”巡逻车,民警帮忙报了警。
  医院全力抢救,15岁的丁某某伤势过重最终抢救无效于5日凌晨死亡。据丁某某的父亲介绍,当晚7点多,孩子说要找同学吃饭,就骑着摩托车走了,车子是2015年从一处摩托车修理店买来的,什么手续也没有。
  采访中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起案件中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出行,无牌、无证、无保险,就连保命的摩托车头盔也没有,诸多因素导致不幸发生。春季来临,天气变暖,驾驶摩托车的市民也多了起来,博山交警提醒市民,驾驶摩托车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做到安全行驶。作为家长首先要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起基本的交通安全意识,严禁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出行。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