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3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血液透析个人自负标准

2016-02-26 10:33:00    作者:赵晓雯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血液透析 城乡居民 我市 个人负担 单病种
[提要](记者赵晓雯 通讯员王炜 孟涛)昨日记者从张店区医保处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尿毒症患者看病就医负担,从3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乡居民血液透析个人自负标准。此次调整是进一步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切实减轻了城乡居民尿毒症患者的看病就医负担。

  晚报讯 (记者赵晓雯 通讯员王炜 孟涛)昨日记者从张店区医保处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尿毒症患者看病就医负担,从3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乡居民血液透析个人自负标准。

  具体调整为:参保人在三级血液透析单病种定额结算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个人自负标准调整为100元/次;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下血液透析单病种定额结算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个人自负标准调整为80元/次。各血液透析单病种定额结算医院总定额标准不变,个人自负标准调整后,医保支付额按总定额标准相应提高。

  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血液透析个人负担平均降幅超过30%以上。此次调整是进一步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切实减轻了城乡居民尿毒症患者的看病就医负担。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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