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6 10:31: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伊茂林 通讯员李华清 任康)党员干部在担当创新中出现失误或不当行为,本应给予问责追究或党纪政纪处分,但履职中尽职尽责,这种情境如何处理?昨日记者了解到,桓台县的做法是,给予责任豁免,对其从轻、减轻、免于问责或处分。
日前,桓台县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暂行办法》,在机关内外、干部群众中引起极大反响。该办法出台目的在于,对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因缺乏经验出现一般性偏差或失误的,帮助总结教训;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过失,情节较轻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错误的,视情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以营造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担责担当的氛围,为这类“狮子型”干部护航。
该办法坚持支持实干、实事求是、宽容失误、客观公正等原则,严格区分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与干部个人违规违纪行为的区别。坚持把创造性开展工作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区别开来,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违纪违法区别开来,把无意过失与“为官不为”区别开来,把不确定因素影响导致的失误与失职渎职区别开来等“六个”区别开来,建立严格的容错免责程序,把握适用范围。
同时,桓台县先后出台了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村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约束性条规,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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