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夜撞人逃逸 自酿苦果接受法律严惩

2016-02-19 13:54:00    作者:冯艳辉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民警 后视镜 撞坏 被抓 加重情节
[提要]正月初六凌晨撞人后逃逸,伤者在冰冷的雨雪中待了四十分钟,最终死亡。在程某带领下,当天下午民警迅速驱车赶往博山三路市场,在市场雪地的冬青丛中经过20多分钟的寻找,最终找到程某扔掉的破损后视镜。

  正月初六凌晨撞人后逃逸,伤者在冰冷的雨雪中待了四十分钟,最终死亡。周村交警查看沿线所有监控、地毯式搜查村落、伤者身上找线索,经过连夜奋战,通过后视镜的细微变化最终将驾驶人抓获。昨天记者获悉,2月16日,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医院收治蹊跷病人 

  2月13日,正月初六早上6时12分,周村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接到解放军第一四八医院值班医生的电话,“我们刚才在姜萌路与庆淄路路口附近的加气站收诊了一名病人,当时他躺在路西侧,目前昏迷不醒,正在手术室急救,生命垂危,怀疑是交通事故。”接到电话后,值班民警冒雪前往事故地点。

  因为下了一夜的雨,一早又飘起雪花,民警赶到现场的时候地上已经是厚厚的积雪,无法找到任何痕迹和物证。没在现场找到线索,民警紧接着赶往148医院希望能从伤者衣物中找到线索,确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衣服外观完好无损,但细心的民警在上衣背部发现一处勾滑的痕迹,伤者应该是被不明车辆撞倒,这显然是一起肇事逃逸案。

  2月13日下午,周村交警大队民警兵分三路展开调查。一组民警在148医院了解伤者情况,询问伤者家属,确认事故发生的时间。二组民警调查现场及事故现场周围的单位和个人的监控录像。三组继续对大雪覆盖的路面开展地毯式勘查。

  据伤者家属介绍,伤者是早上5点下班步行回家,在距离家不到两公里的地方发生了交通事故。民警通过分析确定,事故发生时间在凌晨5点20分到6点10分之间。

  一天一夜查看监控 

  2月14日一早,民警再次赶往事故现场对积雪路面展开细微侦查。终于在雪堆中用手摸到一个破损的车辆后视镜碎片,但是无法确认车辆型号。

  民警经过一天一夜不间断查看,在距离事故现场一公里左右的村庄监控中发现,2月13日凌晨5时21分,一辆单排货车由南向北经过。在调取事故现场另一家单位监控中,民警再次发现这辆车,并且发现该车辆在事故现场停留过,民警判断该车有重大嫌疑,但遗憾的是监控只能大体看清外观,车辆颜色和号牌都看不到。此时,医院传来消息伤者已经脑死亡。

  这辆车从哪里驶来,事故后又去往何处?民警再次沿线调查监控,判断这辆车很可能在这条小路附近的村庄中开出来。

  锁定嫌疑车方位 

  民警立刻兵分三路,迅速对村庄内所有有小货车和农用车的村民开展询问和调查,所有疑似车辆必须见人见车。当民警调查到刘家村时,在村头停着的一辆白色江淮牌货车进入民警视线。该车表面看上去没有任何问题,两个后视镜完好无损。但民警上前仔细查看了两个后视镜时,发现左侧后视镜因雨雪天气有灰暗的积雪,而右后视镜同样部位却很干净,车辆右保险杠也有轻微凹陷。

  调查询问中,车主程某对所有问题都含糊不清,也不承认曾经撞过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程某才开口承认初六早上5点多,在事故现场撞到了什么导致车辆后视镜破损,但是他下车查看没发现有人才走的,将车开到博山后随手将撞坏的后视镜扔到了市场的垃圾桶旁边,让弟弟从沂源开车到博山换好了新的后视镜才赶回周村。

  在程某带领下,当天下午民警迅速驱车赶往博山三路市场,在市场雪地的冬青丛中经过20多分钟的寻找,最终找到程某扔掉的破损后视镜。经过与在现场找到的后视镜碎片比对,痕迹完全吻合。

  至此,一起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成功侦破。

  自酿苦果等待法律严惩

  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程某从开始就拒绝承认自己撞人逃逸的事实,后来虽然所有证据已经找到,案件也已告破,直到现在也只是说,撞到了什么东西,并不知道是人,可见其法律常识的缺失。撞人不但不报警救助伤者还选择肇事逃逸,让伤者在冰冷的雨雪中躺了将近四十分钟,足以导致伤者死亡。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据悉,程某的货车投保了3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可是因为其肇事逃逸,所以保险公司并不赔偿。此外,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警介绍,程某的车辆入了全险,如果他没有逃逸,40余万的赔偿保险公司足以支付给伤者,而现在不仅赔偿要自己支付还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晚报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陈志伟)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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