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淄博首批终生禁驾名单公布 5人登黑榜

2016-02-03 15:0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鲁中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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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2016年,淄博公安交警发布首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5名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2月3日讯(记者 荆睿 通讯员 薛峰)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2016年,淄博公安交警发布首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5名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记者梳理发现,5名终生禁驾者均有5年以上驾龄,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26岁。3人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2人为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淄博市“9.24” 交通肇事案件

  2014年9月24日18时20分许,唐某某驾驶鲁CD6072号“欧铃”牌中型普通货车行驶至临淄区淄江路烈士陵园路段时,将步行的无名氏撞倒致伤,无名氏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唐某某驾车逃逸于当日投案,唐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唐某某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被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淄博市“7.7”交通肇事案件

  2015年7月7日17时35分,王某某醉酒后驾驶鲁CDW921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临淄区管仲路人民会堂路段,与对行至此贾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伤者贾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王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最终王某某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被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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