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到规范摊位购买 城管提醒市民避免购买、燃放孔明灯

2016-02-03 10:47: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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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记者许莲 通讯员张营)随着春节临近,张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断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出行及居住环境,并与安监局联合执法,严格规范管理烟花爆竹摊位,在给市民提供购买便利的同时,严厉查处取缔非法摊位以及私设摊点。
  记者昨日获悉,为方便市民购买,今年张店城区烟花爆竹的销售摊位96处,销售路段包括:共青团东路(儿童乐园门前)、东二路(潘南路至华光路)、潘南路(东二路以西)、人民东路(煤气大厦以东)、西六路(华光路至联通路)、东二路(新村东路至人民东路)、西五路(植物园东门至昌国路)、王舍路(植物园以南)、共青团西路(世纪路以西至西八路)。同时根据市民采买需求,增加九级村1处、王舍东路2处、洪沟路3处销售摊位。
  张店区城管部门提醒市民:为确保安全,请大家谨慎购买烟花爆竹,注意识别安全标示。同时,孔明灯燃放升空后随风飘动容易引起火灾,一旦掉到液化气站、加油站等火情严管地带,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除存在火灾隐患,孔明灯飞行在半空中还有可能挂到高压线上,极有可能导致电线短路,并影响民航安全,请广大市民避免购买、燃放孔明灯。城管部门一经发现销售孔明灯的情况,将立即依法暂扣。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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